〈漢晉南北朝外命婦制度初探〉


顧江龍(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講師)

提要
唐代外命婦制度較為完善,官員以所帶文武散官為主要依據,分別敘封母妻為國夫人、郡夫人、郡君、縣君和鄉君。以唐制觀照前代,漢晉南朝外命婦制度尚未成型;封君、五等爵夫人與無爵官僚母妻三種序列糾纏不清,不能很好相容。北魏北齊略有推進,但未能實現質的突破。直到北周建立以官員勳位敘封母妻的制度,才真正創立唐制之原型。從運作精神上看,北周以勳位為“本品”,構成外命婦制度突破的宏觀背景。從形式上看,北魏末年以後五等爵與封君走向虛封,裂地食封的性質被嚴重淡化,從而為北周外命婦的名號采摭提供了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