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吐魯番籍的「丁女」與敦煌籍的「中女」——兼論兩晉南朝與北朝女子「丁中」標準的差異〉


張榮強(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

提要
唐代吐魯番戶籍將成年的在室女子稱為“丁女”,而敦煌戶籍將其稱作“中女”。這不能理解為是其中一方尤其是敦煌戶籍的記載有問題,看似矛盾的稱謂恰恰反映了兩晉南朝與北朝之間因土地、賦役制度不同造成的課役身分的差異。本著“丁從課役”的原則,北朝均田制下的女子只有出嫁後才能依附于丈夫受田、納課,其婚後所稱的“丁妻”或“丁寡”也是比照丈夫的丁中身分而定;未出嫁的女子不受田、納課,亦不能稱“丁”。兩晉南朝與之不同,女子到了法定的年齡就要承擔課賦,成丁與否並非以結婚為必要條件。敦煌戶籍的稱謂符合北朝以及沿承而來的隋唐的丁中制度,吐魯番戶籍的做法則是兩晉制度的遺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