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吐魯番籍的「丁女」與敦煌籍的「中女」——兼論兩晉南朝與北朝女子「丁中」標準的差異〉


張榮強(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

提要
唐代吐魯番戶籍將成年的在室女子稱為“丁女”,而敦煌戶籍將其稱作“中女”。這不能理解為是其中一方尤其是敦煌戶籍的記載有問題,看似矛盾的稱謂恰恰反映了兩晉南朝與北朝之間因土地、賦役制度不同造成的課役身分的差異。本著“丁從課役”的原則,北朝均田制下的女子只有出嫁後才能依附于丈夫受田、納課,其婚後所稱的“丁妻”或“丁寡”也是比照丈夫的丁中身分而定;未出嫁的女子不受田、納課,亦不能稱“丁”。兩晉南朝與之不同,女子到了法定的年齡就要承擔課賦,成丁與否並非以結婚為必要條件。敦煌戶籍的稱謂符合北朝以及沿承而來的隋唐的丁中制度,吐魯番戶籍的做法則是兩晉制度的遺留。

〈漢晉南方人名考——單名、二名的展開及其意義〉

魏斌(武漢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

提要
東漢人名呈現出明顯的分層,上層人名是單名,下層人名單名、二名並存。在這種背景下觀察,走馬樓吳簡整齊的單名引人矚目。通過梳理早期南方人名發現,楚秦之際南方編戶民單名、二名並存,而且具有明顯的土著色彩。東漢時期,長江上游的巴蜀及西南夷地區、長江下游的吳越地區仍然維持了單名、二名並存狀態。長江中游的湘贛諸郡在第二次大規模編戶化過程中,新編戶籍可能受到上層人名單名習慣的影響,這是吳簡整齊單名現象的由來。東晉以後,由於受到民間信仰心理和口語習慣的影響,南方上層之、道等類型的二名逐漸興起。而單名慣例被突破後,二名命名方式進一步發展,最顯著的是二名的“字化”。一些體現精英理念的二名用字影響到下層人名。漢晉時期南方人名中單名、二名的變化,背後是華夏文化對南方社會的持續影響。

〈南朝士人起家前的名聲與交遊〉

趙立新(東吳大學兼任講師)

提要
本文探討南朝士人起家以前,以名聲為目的展開的交遊活動。在中古社會重視家族的觀念之下,子弟的人才優劣關係著家族未來的發展,長輩因而較早便留意於尚未出仕的子弟,並對他們進行品鑒。伴隨著品鑒而來的是預言,其內容往往指涉子弟來日的仕宦,表現出時人對子弟仕宦的強烈關心。對起家以前子弟的品評,構成了早期名聲交遊活動的主要內容,發揮了營立名聲的最初作用。這類活動不僅以個人為對象,經常在子弟間進行比較倫比、排行,子弟的範圍大約是以年齡、輩份相當並具有親屬關係者。受到排行的影響,同輩間存在著比較、競爭的意識,彼此間甚至產生不平之鳴。存在於這些風氣與活動之後的動機,仍然欲藉子弟的仕宦以為家族發展之資。

除了在家族內、同輩之間,子弟的名聲主要是透過家內長輩的賓友,得以向家族外流傳。名聲的傳遞透過人際關係而形成,當中,透過親屬的社交網絡,是主要的流傳途徑。父系親屬如伯父、叔父,以及外家的外祖父、舅父等人,是常見為子弟承擔邀譽者,他們多擁有相當的社會或政治地位,而在背後苦思經營。這類風氣和活動至南朝後期似有愈趨興盛的趨勢,隱然揭露出異於門第的發展因素和契機。

〈「處士功曹」小論:東漢後期的處士、故吏與君臣關係〉

徐冲(復旦大學歷史系講師)

提要
本文由考察《隸釋》所載“繁陽令楊君碑”碑陰題名中的“處士功曹”出發,對東漢後期的“處士”與“故吏”問題做了新的探討。可以確認,範曄《後漢書》所著力渲染的對王朝權力採取反動姿態的處士形象,與東漢後期的歷史實態存在相當落差。其時存在大量不應辟命場合故吏身份的擴張現象。即當一位地方士人受到州郡乃至公府長官的辟舉時,即使他拒絕應命,仍然保持處士的生活方式,也將獲致辟舉主體的故吏身份。這是由於來自長官的辟舉可以成為士人聲望的起點。而處士稱號的獲得又來自于士人聲望的累積。看似矛盾的處士與故吏,乃是東漢後期官府長官與地方士人之間所達成的“第二次君臣關係”中的一體之兩面。

〈唐代後期江南貶官研究──以江南六使區官僚的貶入遷出為中心〉

黃玫茵(國科會與臺大歷史所合聘特約博士後研究人員)

提要
江南是相對於北地的地理概念,包括浙西、浙東、福建、宣歙、鄂岳、江西、湖南六觀察使統轄區域。江西地區之開發越到後期越見成效,其他江南地區,是否與江西地區人文發展盡皆相同?大量江南官僚如何在中晚唐貶入遷出?本文以仕宦於江南之地方官為對象,整理地方官有品秩者,州級官如州刺史、別駕、長史、司馬、諸曹參軍事等;縣級官如縣令、縣尉、縣丞等江南官人的仕途,探討江南貶官的狀況。藉對照其入江南任官前原任中央官職、由江南官遷出新職,探討其仕途發展的地域差異。

唐代後期江南地區常作為官僚的貶謫職場,按《舊唐書》、《新唐書》、《資治通鑑》正史材料整理所得,唐肅宗以下歷朝皆曾貶謫官人入江南。六觀察使轄區中,以貶入江西、湖南者人數最多;浙西、福建分居三、四;鄂岳最少;宣歙次少;浙東居中。

江南遷出官僚之狀況,六使區皆有州刺史遷入中央三省任官者。浙西比例較高,餘六使區皆限於二成以下。遷轉近畿地方官不常見。留為地方官者最眾,仍留任江南道者更是居首位。浙西、江西較居優勢,無論北遷、入中央任官,地位均有所改善;浙東態勢較為平均;湖南居末。非州刺史之官僚,以宣歙遷任中央官比例最高,遠勝其任地方官比例。鄂岳遷任近畿地方官比例最高,與宣歙並列中央管道順遂之首。餘四使區,浙西、浙東、江西、湖南的中央官、地方官比例相似,官員流向大致平均。

〈關於北魏前期的位階秩序——以對爵與品的分析為中心〉

岡部毅史(元大阪市立大學文學部非常勤講師)

提要
思考魏晉南北朝至隋唐時代諸制度的歷史性演進時,北魏是極其重要的時代,特 別是官品制度,由流內官的正從九品三十階構成的唐代九品官制,無庸贅言,乃源自北魏孝文帝設計並於太和二十三年(499年)施行的職令。然而,對於該官品制度的淵源以及其獨創性如何等問題,還留有探討的餘地。作為解明北魏制度固有性之實態的一步,本報告從當時的爵制與官品的關係出發考察北魏前期的位 階秩序。得到的結論如下:關於北魏前期爵制,其從五等爵到三等爵加王爵的變化,是對應於當時北魏初期統治體制重組即部族解散所伴隨的、將鮮卑有力士族直接編入國家位階秩序的政策的產物。再者,爵的等級的增減,尤其是減少,與容許庶姓封王爵一起顯示了臣下與皇帝之間的距離很近這一事實。關於北魏前期的爵位與魏晉及南朝不同,爵位被從第一品到第五品等差排列,並與官品一體化 作為身份表示的標準。像這樣融合爵位與官品來表示官員的身份,是北魏前期獨 特的方式。當時的官員身份不是僅僅用爵位來表示,而是以爵位和官品為基準,還由包含將軍號及其他官職在內的多元標準來表示的。

〈東魏北齊的鄴和晉陽〉

吉田愛(早稻田大學文學研究科博士後期課程)

提要
北齊為何繼承東魏王都、霸府的雙重體制,採用鄴和晉陽的兩都制?本文著眼於構成首都要素之一的皇帝,從他們的行幸及其在兩都的作用對此問題再作考察。一般認為,該時期北周也實行長安與同州的兩都制。然而,北周皇帝行幸同州,全都恰好發生在與北齊進行戰爭之前,並且滯留時間相當短暫。總之,北周的同州不是別都,而只是軍事上的前線基地。與此相對,北齊鄴、晉陽之間的行幸二十七年間達到三十七次。盡管北齊皇帝主動親征越來越少,但他們行幸的目的地卻集中在親征的出發地晉陽一個城市。由此可知,北齊皇帝的行幸除了軍事方面的因素外,應還有其他重要意圖。即是,以鄴為中心的漢族農耕世界、以晉陽為中心的北族游牧世界各自與皇帝之間建立紐帶。北齊的國策原來並不是使漢族和北族融合,而是使漢族負責農業生產力、北族負責軍事機動力,充分發揮各自的優點,兩者互相承認彼此間的差異,從而構築合作關係。北齊以太行山脈為界將生活圈分成東、西兩世界,並以各個世界的代表性城市作為首都、別都──採用鄴、晉陽的兩都制,其原因即是,北齊皇帝認識到自身在這兩都之間來往,並扮演著兩個世界居民各自所喜歡的君主的角色,才可以統治這個跨越農耕與游牧世界的多民族國家。

〈東魏北齊遣使制度初探〉

林靜薇(中正大學歷史所博士生)

提要
南北朝後期諸政權分立,除了彼此交戰之外,也彼此相互遣使通和。本文寫作目的,即在釐清東魏北齊政權與其他政權遣使通和之際,是否有明確的遣使制度。

經過整理筆者發現,東魏北齊繼承了北魏以來的慣例,遣兼散騎常侍與兼通直散騎常侍出使南朝,除了少數例外,都呈現這樣的規律,此或可視為東魏北齊的對外遣使制度。但北齊後期,開始與北周通使之後,卻在散騎常侍以外又多次遣侍中出使北周。由於在東魏北齊朝的制度中,不論在位階、執掌、政治重要性方面,侍中均重於散騎常侍,因此北齊另外遣侍中出使北周,或許即表示了北齊更重視對北周的外交活動。因為侯景之亂後,北周的實力大大增強,然北齊的內政卻漸趨紊亂而逐漸導致衰弱。北齊在勉力應付北周與突厥的頻頻挑戰之外,也冀望透過外交活動來抒解北周與突厥聯手的國防壓力。這種內政與國防上的雙重壓力,或許即是北齊調整其外交遣使制度的重要原因。

〈北魏的東清河崔氏——崔鴻《十六國春秋》編纂的背景〉

梶山智史(明治大學文學研究科博士後期課程)
提要
北魏崔鴻《十六國春秋》有什麼樣的背景呢?本文對崔鴻所出的東清河崔氏一族的來歷及其在北魏的動向、崔鴻在北魏所處的立場等進行考察,並以此為基礎對崔鴻編纂《十六國春秋》的動機、所謂“十六國”的歷史認識的意義進行考察。考察結果如下:東清河崔氏一族,從南朝宋開始歸順北魏又成為隸屬地位的平齊民後,以孝文帝的扶持提拔為契機再次興盛。崔鴻的伯父崔光是孝文帝為推行漢化政策而被任用,在漢化的政治路線中起到各種作用,特別是孝文帝以來長年擔任國史編纂工作,對漢化政策在史學方面的實踐起到積極作用。崔光編纂的國史是以孝文帝的太祖變更策為依據,將“太祖”道武帝時代以後作為主要敍述對象而構建起的北魏的歷史。崔鴻的《十六國春秋》是作為這部國史的“姊妹篇”來構想編纂的北魏前史,崔鴻希望與伯父的國史形成相互補充的關係。但是,以道武帝以後的歷史作為北魏史的歷史觀在當時並沒有得到所有人的支持,而道武帝以前的歷史應被置於怎樣的地位在當時便成為敏感的問題。正是出於對這種歷史背景的考慮,崔鴻害怕公開《十六國春秋》。

〈南朝後期建康的朝堂布局〉

內田昌功(秋田大學教育文化學部專任講師)

提要
魏晉南北朝的宮室是以象徵皇帝的絕對性和唯一性的南北軸和實現政策決定的東西軸為中心建成的。朝堂是執行儀禮,百官做議政的場所,也是和太極殿東西堂,尚書、中書、門下等主要官府構成東西軸的重要要素。從朝堂跟太極殿並列的布局也可以看出它的重要性。所以朝堂被認為是研究魏晉南北朝隋唐的議政和宮室性質的好材料,並且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是,尚有諸多遺留問題。本論文的朝堂的布局問題就是其中之一。當今關於南朝後期的朝堂的布局問題有三種不同的說法。根據說法的不同,當時代的議政性質和建康在都城史上的地位也不同。本論文,主要是通過詳細地閱讀基本史料,確定南朝後期的朝堂位置,從而對都城史和議政等相關問題進行進一步地分析考察。

〈關於南北朝陵墓喪葬空間的構思和設計〉

藤井康隆(名古屋市博物館學藝課學藝員)
提要
構成陵墓的空間和設施都是與喪葬有關各種行為和儀禮祭祀的場所。我們往往重視墓室的調查研究,但是古人原本的陵墓設計構思應該是把墳丘和墓室以及外部設施全部都組合在一起才成為完整的意義。本發表是探討墓室和陵園以及外部設施各個空間的性格,闡明了這些設施在墓葬觀念和儀禮環境的方面構成陵墓的全體構思的容貌。因為禮制秩序最嚴格地規定陵墓喪葬制度,所以我們會看到陵墓正是凝聚著表現王朝的文化規範和世界觀念,王朝統治者層的思想觀念一定反映在陵墓全體像的設計和修建。筆者通過對南北朝陵墓空間構想的考古研究探討得出南北兩王朝差異的特點,這就是本發表的最終意圖。我特別指摘南朝一定策劃以建康吳會地區作為“中原”重新構築新的中華秩序。

〈漢晉南北朝外命婦制度初探〉


顧江龍(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講師)

提要
唐代外命婦制度較為完善,官員以所帶文武散官為主要依據,分別敘封母妻為國夫人、郡夫人、郡君、縣君和鄉君。以唐制觀照前代,漢晉南朝外命婦制度尚未成型;封君、五等爵夫人與無爵官僚母妻三種序列糾纏不清,不能很好相容。北魏北齊略有推進,但未能實現質的突破。直到北周建立以官員勳位敘封母妻的制度,才真正創立唐制之原型。從運作精神上看,北周以勳位為“本品”,構成外命婦制度突破的宏觀背景。從形式上看,北魏末年以後五等爵與封君走向虛封,裂地食封的性質被嚴重淡化,從而為北周外命婦的名號采摭提供了便利條件。

〈若隱若現的城市中被遺忘的屍體?——隋代中期至唐代初期的疾疫、疾病理論的轉化與長安城〉

陳昊(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研究生)

提要
這篇論文嘗試理解,在隋代中期至唐代初期的疾疫流行時,在大興(長安)這座城市中生活的人們是如何理解、面對乃至應對疾疫的。其中花了相當的篇幅,討論在此疾疫的過程中,疾病理論的變化及其文化社會語境,一個“新”的疾病類別如何凸現出來同時弱化了屍體與疾病傳播之間的聯係。同時也希望指出,疾病理論並非是當時社會中對疾疫理解和體驗的唯一敍述,無論是禮法、葬術還是佛教都牽涉到這個關於疾病流行與屍體的故事中,提供了城市中關於疾疫的多種體驗和理解的方式。

〈唐代異姓爵的襲封問題〉

葉煒(北京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提要
爵制是中國古代長期存在的一種社會身份尺度,異姓爵的襲封制度在唐朝中葉發生了顯著變化。唐前期沿襲了魏晉以來近四百年的傳統,封爵具有很強的穩定性、傳襲性。至唐肅宗、代宗以後,異姓爵爵位襲封時出現了襲爵降封、不能世襲以及獲襲時間多有延長的新現象,傳祚襲國、施惠後裔等封爵制度的本質屬性開始動搖。唐朝中葉以後皇權對異姓爵世襲的種種幹預,壓抑了魏晉以來異姓爵爵位特權的代際世襲,可視為宋代異姓爵不能世襲的先聲。

〈鄧艾祠廟的跨域分布及其祭祀爭議——中古神祠的個案研究之一〉

蔡宗憲(中興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
提要
人鬼神祠的分布有強烈的地緣性,通常與祠主生前的行跡相關。多數的人鬼神祠處於單一地域,甚至僅只一座,某些神祠卻能跨地域分布,數量自然也比較多。人鬼神祠能夠跨地域分布,原因不盡相同,有些祠廟雖然分布於不同地域,但仍可從祠主的生平找出其地緣性,鄧艾的祠廟屬於此類。本文大致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概述鄧艾的生平事蹟,以瞭解後人為他立祠的可能原因。其次,就史料中所搜集的鄧艾祠廟,依地域進行分類,藉以考察該祠廟跨地域分布的特點。按其行跡所至,大致分布於四個地區,依次為淮河下游(安徽和江蘇)、隴右(陜西)、兗州(山東和河南)與蜀(四川)。其三,從蜀人為鄧艾立祠祭祀所引發的爭議,思考人鬼神祠興立的本質,及其發展的幾個面向。相較於從國家祠祀政策的角度,本文以鄧艾祠廟為探討的重心,其實是試著從個案管窺中國中古神祠,以凸顯個別祠廟間的差異,更清楚地呈現神祠祭祀的歷史面貌。

〈澶淵之盟和曹操祭祀——關於真宗朝的「正統」的萌芽」〉

田中靖彦(東京大學總合文化研究科博士課程)

提要
北宋時期,闡釋歷代王朝政權的“正統”之辨,所謂的“正統論”頻頻地見諸宋儒的文字。關於這種“正統”的概念在當時產生的背景,本文將以同時期對三國時期和三國人物的論述和評價為線索,做深入的考察和詮釋。

澶淵之盟的衝撃導致了北宋真宗朝時期的“正統”概念的萌芽。這個概念不單純是宋朝自我正當化的手段,更具備檢驗歷代王朝“正統”與否的特徵。因而,更加重視對歷史上第一次多数皇帝鼎立的三國時代的評定。真宗朝明示三國的“正統”在於曹魏,不過,這個真宗朝的曹魏正統論畢竟還是要和宋朝的自我正當化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在〈亳州魏武帝帳廟記〉記載的真宗所舉行的封禪和在亳州曹操祭祀的關係中,我們很容易看到這個性格。對真宗朝而言,曹操和曹魏很適合作為寄托自我意愿的對象,同時又因為曹操的故鄉亳州和封禪有很深的關係,所以真宗朝提高曹操的地位,以三國正統論的形式來贊揚曹魏,甚至演繹了一出官民一體修繕曹操廟的“美談”。但是,這樣成立的曹魏正統論伴隨著禪讓與封禪的終結這一歷史性變革,以真宗朝為最後高潮,漸漸消失在歷史舞台上,留下的只是“三國正統論”的框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