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漢代「分等課役」原則說「傅」與「為正」〉

李昭毅(中正大學歷史所博士候選人)

提要
漢代傅籍制度乃課役制度的基礎,但其與兵徭之關係,學界看法仍有歧異。本文試圖跳脫始徭或始兵的傳統觀點,從「分等課役」的角度出發,重新檢討傅籍與課役之關係。所謂「分等課役」是指國家根據民力大小劃分課役身分之原則,所依據者包括年齡、罷癃和性別等生理因素,基於此原則,漢代課役乃有正役、半役和免役之別。「正」是指可供正役的正丁,其性質乃是一種課役身分與等級,傅籍或指大男移籍為「正丁」、始服「正役」之意,此即「傅」與「為正」之關係;「正卒」僅能作為表現「正役」之現役狀態的輔助性概念,而「正」則是包含了待役和備役兩種狀態,此乃「正」與「正卒」之差異。最後,結合爵位(或身分)、立戶、受田宅等制度的配套關係,以及勞作與課役具有相通的分等構造等視角來觀察,傅籍後丁男的權利和義務之間可能具有某種以編戶作為聯繫紐帶的對應性,此或可反映傅籍為正具有人身支配與編戶支配的二重性意涵。

〈從陰陽書到明堂禮——讀銀雀山漢簡〈迎四時〉〉

陳侃理(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研究生)

提要
筆者比對傳世文獻,綴合銀雀山漢簡《迎四時》殘篇,發現其與《皇覽》所引禮書,是相同內容文獻在不同時代的傳本。然而,兩者在目錄學分類上卻分別被歸入陰陽書和儒書。這不僅是文獻本身在思想學術體系中的地位變遷,也反映了儒學吸收和整合陰陽學說的過程。本文嘗試圍繞這個問題,作一些關於漢代學術史的推論。

〈寐寤之道:中國中古時代的睡眠觀〉

陳識仁(輔仁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提要
睡眠,乃是各類動物共同具有的生理現象,此生理現象主要在解除疲勞,並且對於成長發育和病後的恢復至關重要,人類也不例外。目前學術界中對睡眠問題研究最多、最精密者,當屬心理學及醫學(腦神經科)兩大領域。

相對而言,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對睡眠的問題,似乎未曾措意。面對古代文獻中四處散置的睡眠相關記載,歷史工作者應當如何看待這些史料,如何對此提出適當的解釋,應該是一個值得嘗試探討的領域。例如,在現代科學尚未出現以前,歷史上各個階段的人們,他們對睡眠抱持什麼樣的態度?不同身份或社群的人對睡眠的觀念是相同或者相異?為什麼會有這些異同的現象?對他們而言,睡眠會帶來什麼樣的問題?而不睡或缺乏足夠的睡眠,又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以及他們如何應對與解決?
本文即著眼於此,將觀察時間設定在中國中古時期,即一般慣常定義的魏晉南北朝隋唐時代,但如有必要也會涉及前後其他時期,觀察的重點則是針對儒、釋、道(醫)諸家的睡眠觀,略做試驗性的探究。以上各家對人生哲學、個人修養、宗教學理都有一套理論,睡眠對他們而言,也有各自的觀察與基本態度,如何透過各家所流傳的諸多文獻,逐一爬梳、整理並嘗試描繪他們對睡眠的基本觀念。

目前初步看來,儒家重視現實世界,對睡眠一事甚少措意,除了《論語》中片段記載孔子居家坐息,讓我們可以約略窺見孔子對睡眠一事的態度外,可說無甚高論。但是,漢武帝提倡儒術,並以「孝」、「廉」等儒家道德標準做為國家取士內容後,儒家所提倡的孝悌倫理在民間的深入影響。中古各部正史孝友列傳中常見,子弟服侍病中雙親或兄弟,唯恐親人得不到最細膩的照顧,常常須減少睡眠時間,服侍在側。為人子女者如服喪逾禮,也往往會被地方父老視為孝子,其中將生活中食衣住行各方面的需求減至最低──包括睡眠,竟也成為孝子德行的表徵之一。

至於道、醫對睡眠的看法,早期醫家將人類睡眠視為與天地運行互相配合的行為,人的寐寤起臥即隨著天地日夜而運行,說明了早期醫家對睡眠觀所持的解釋與看法,仍停留在相當樸素的階段。東晉葛洪《抱朴子‧內篇》則是從祈求延年長生的角度來看待睡眠,他認為「寢息失時」、「飽食即臥」兩項容易傷積至盡則而亡,並非養生延年之道。葛洪論睡眠,已受到先秦以來醫家的影響,而葛洪的養生主旨也能在日後道、醫各式文獻中屢次出現。另外,道教經典也有所謂「晝夜不寐乃成真」的看法,與養生著重睡眠者相當不同,或許是中古時期道教派別眾多的一種反映。至於道教各種祝禱、咒法當中,有不少是針對睡眠而設,他們認為人在睡眠狀態容易受到鬼邪侵害,並可能因此生病、失去魂魄,所以需要透過祝禱唸咒的方式,讓睡眠得以安穩,此中又與「三尸」說及「守庚申法」有密切的關係。醫家的養生術中,初始時認為睡眠當與天地四時的變化相配合,後來摻雜了道教的看法後,兩者互相糅和,唐代孫思邈《千金要方》可說是中古道、醫養生法的集大成者。其內容包羅萬象,既有醫家自古以來的養生方法,也有道教所強調的各種禁忌,還有符合孔子所說的「食不言,寢不語」;甚至提倡「獅子臥」,都可能是來自佛教的內容。

至於佛教,比起儒家及道教、醫家,他們對睡眠的態度不僅較為嚴肅,而且立有不少相關的戒律。佛教認為睡眠是諸多干擾出家人修行的各種魔軍之一,唯有克服睡欲才能精進修行。於是,佛教戒律規定,出家僧侶只能在夜晚的中夜睡眠,前夜與後夜皆應禪坐、誦經。至於睡眠的姿勢則應採俗稱獅子臥的右側臥,也能夠避免各種不必要的鬼怪干擾。佛教傳入中國後,可以透過僧記的記載發現,漢地僧侶仍然服從戒律對睡眠的各種規定。

〈從長沙走馬樓吳簡看三國吳的給役與賦稅〉

谷口建速(早稻田大學文學研究科博士後期課程)

提要
走馬樓吳簡的名籍中記錄戶主、家庭成員的身分、「給役」的信息,在某種吏民簿中,出現與賦稅關聯記錄中的身分、職役對應的例子。因此,由於對名籍及倉庫關聯簿的兩者綜合性地討論,能闡明孫吳政權的稅役體系的一端。本稿,作為基礎工作,通過重新考慮名籍中的身分、職役,與有關倉庫簿中的記錄比較分析。

吳簡所見「給役」,除了縣、郡、州的吏、卒以外,還有「囷父」、「郡園父」、「養官牛」、「驛卒」、「驛兵」、「習射」、「子弟」、「私學」、「□士限佃」、「子弟限田」、「冢種客」等很多種類。承擔這些「給役」者從事的工作有兩種內容,一是從事對應名稱的工作,二是作為代理從事耕種,繳納穀物。

吏民簿所見戶主的身分有「民」、「縣吏」、「郡吏」、「州吏」、「軍吏」、「縣卒」、「郡卒」、「州卒」、「子弟」等。通核對吏民簿和「田家莂」、繳納賦稅記錄的吏民,看到兩者的身分一致的事例。由此可以推測這些身分區分與賦稅有關係。另一方面,承擔「給役」者在「田家莂」和繳納賦稅記錄記載「男子」、「大男」,可知政府掌握他們作為本來的身分「民」。以上的見解,基於簿、記錄的表面記述,不過,那些簿、記錄的製作者是政府,可知政府怎樣掌握民眾的一端。

〈走馬樓吳簡所見戶籍簡籍注內容試探〉

張文杰(逢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提要
按戶籍者繫為掌握人口動態、管理人力資源的基礎,無論是租稅課納,抑或是傜役徵發皆根本於此,實況為國家政府穩定發展的基礎。本文即以《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壹)》所見戶籍簡為中心,除欲藉由其籍注內容揭出有關身體訊息之餘,並從中反映孫吳政府之於人身控制的統治政策;如《竹簡(壹)》所見孫吳戶籍文書,其籍注內容反映政府藉此掌握吏民人口、家貲狀況,並得以展開管控與徵發稅役,凡此皆充分顯示其基層調控的統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