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沙走馬樓吳簡看三國吳的給役與賦稅〉

谷口建速(早稻田大學文學研究科博士後期課程)

提要
走馬樓吳簡的名籍中記錄戶主、家庭成員的身分、「給役」的信息,在某種吏民簿中,出現與賦稅關聯記錄中的身分、職役對應的例子。因此,由於對名籍及倉庫關聯簿的兩者綜合性地討論,能闡明孫吳政權的稅役體系的一端。本稿,作為基礎工作,通過重新考慮名籍中的身分、職役,與有關倉庫簿中的記錄比較分析。

吳簡所見「給役」,除了縣、郡、州的吏、卒以外,還有「囷父」、「郡園父」、「養官牛」、「驛卒」、「驛兵」、「習射」、「子弟」、「私學」、「□士限佃」、「子弟限田」、「冢種客」等很多種類。承擔這些「給役」者從事的工作有兩種內容,一是從事對應名稱的工作,二是作為代理從事耕種,繳納穀物。

吏民簿所見戶主的身分有「民」、「縣吏」、「郡吏」、「州吏」、「軍吏」、「縣卒」、「郡卒」、「州卒」、「子弟」等。通核對吏民簿和「田家莂」、繳納賦稅記錄的吏民,看到兩者的身分一致的事例。由此可以推測這些身分區分與賦稅有關係。另一方面,承擔「給役」者在「田家莂」和繳納賦稅記錄記載「男子」、「大男」,可知政府掌握他們作為本來的身分「民」。以上的見解,基於簿、記錄的表面記述,不過,那些簿、記錄的製作者是政府,可知政府怎樣掌握民眾的一端。